|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76XA/202510-00010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 發(fā)文機關: |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發(fā)布日期: | 2025-10-23 |
| 發(fā)文字號: | 績政辦〔2025〕19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關于印發(fā)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績溪縣數(shù)據(jù)資源管理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173108 |
|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76XA/202510-00010 | ||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
| 發(fā)文機關: |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公民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 發(fā)布日期: | 2025-10-23 | ||
| 發(fā)文字號: | 績政辦〔2025〕19號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標 題: | 關于印發(fā)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績溪縣數(shù)據(jù)資源管理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8173108 | ||
關于印發(fā)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
管理辦法的通知
績政辦〔2025〕19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縣屬國有企業(yè):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管理辦法》業(yè)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規(guī)范工程變更簽證行為,完善變更簽證決策程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安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門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資金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縣屬國有企業(yè)投資項目,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第三條 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建設應深化前期設計、盡量減少變更,確因技術性因素、外部環(huán)境變化及其他不可預見客觀因素需要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本辦法辦理變更簽證審批手續(xù),并接受相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二章 工程變更簽證范圍及類別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變更是指項目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驗收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在實施階段所發(fā)生的工程規(guī)模、技術標準、工作內容、工程數(shù)量、結構型式等進行的調整和修改。包括:
(一)工程勘察設計圖紙的變更;
(二)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變更;
(三)重要材料與設備的改變;
(四)施工現(xiàn)場條件等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等技術資料不符引起的現(xiàn)場簽證及變更;
(五)工程量清單與費用的調整;
(六)因工程建設需要,對施工合同條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體的變更;
(七)暫定事項及暫定價款的調整;
(八)其他事項變更。
第五條 同一施工合同范圍內因同一原因或事項導致的工程變更簽證,包括由此引起各相關專業(yè)的分部分項工程所涉及的清單項造價變更,稱為單項變更簽證。各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變更事項是否符合單項變更簽證要求進行審核把關。政策性文件調價引起工程結算價款的變化,不在本辦法工程變更簽證范圍。
第六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存在下列情況導致合同造價變化,不予辦理工程變更簽證。
(一)未按照規(guī)劃、設計要求和監(jiān)理指令實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二)因施工方法不正確、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導致工程返工的;
(三)缺乏安全、環(huán)保措施及缺少相應設施導致施工費用增加的;
(四)利用清單子目不平衡報價,變更施工方案的;
(五)對施工圖理解不夠,或對地質、地形、氣候條件錯判導致施工方案改變、工程返工的;
(六)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在施工圖紙和技術規(guī)范要求以外實施的工程量;
(七)合同協(xié)議和施工圖紙中未明確但根據(jù)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工藝要求必須實施的輔助工作內容;
(八)對能夠預見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預見的特殊事件發(fā)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導致?lián)p失擴大的;
(九)施工圖設計及招標文件已明確的內容,包括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投標答疑時間內,投標單位未提出質疑的或提出質疑未被建設單位認可的合同造價事項,以及招標文件已聲明的不可預見費用;
(十)其他不予辦理工程變更簽證的情形。
第七條 根據(jù)施工合同金額和單項變更簽證的估算增減金額,將工程變更簽證分為一般變更簽證、較大變更簽證和重大變更簽證,并實行分級管理。
(一)一般變更簽證:施工合同金額低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低于20萬元;施工合同金額達到或超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低于50萬元。
(二)較大變更簽證:施工合同金額低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20萬元、低于100 萬元;施工合同金額達到或超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低于200 萬元。
(三)重大變更簽證:施工合同金額低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100萬元;施工合同金額達到或超過3000萬元,單項變更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200 萬元。
第三章 職責和分工
第八條 實施工程變更簽證相關單位的職責。
(一)建設單位工作職責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要求,負責對項目工程變更簽證進行有效控制、管理、認定、審核和報批,負責工程變更簽證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二)參建單位工作職責
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工程變更的勘察、設計相關服務工作,具體參與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并提出技術性意見。
施工單位根據(jù)工程變更簽證相關資料,及時編制工程變更簽證的實施方案及工程變更簽證費用預算,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申報審批,并按照批復意見和項目實施要求負責工程變更簽證內容的具體施工。
監(jiān)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權限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監(jiān)理工作,審核工程變更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工程變更簽證方案及費用提出審核意見,并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實施進行監(jiān)理。
(三)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縣發(fā)改委、縣農業(yè)農村局和縣交通局分別負責對已完成初步設計審批的工程投資概算進行監(jiān)管。縣住建局、縣農業(yè)農村局和縣交通局等主管部門負責對各自行業(yè)內工程變更簽證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章 變更簽證審批程序
第九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建立工程變更簽證內部審查機制,健全內控管理制度。
第十條 工程變更可以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提出,也可由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提出建議,建設單位按程序研究決定是否變更。
施工單位根據(jù)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事項對工程造價和工期等影響程度,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向建設單位申報工程變更簽證事項,并填寫工程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注明工程變更簽證的內容和原因,以及因變更簽證所導致的工程量增減、造價增減、工期影響等,并附變更簽證的詳細佐證材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變更簽證事項進行審查核實。
建設單位可組織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變更簽證事項的原因、內容及預算進行會商,對變更簽證事項的真實性、經濟性和技術可行性與合理性進行論證;重大工程變更簽證事項可視情召集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會商和評審應形成書面意見。需要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的,應有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簽章的勘察報告、變更圖紙、變更理由說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建設單位根據(jù)審核及會商評審結果,依據(jù)本辦法工程變更簽證類別,執(zhí)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第十二條 一般變更簽證、較大變更簽證和重大變更簽證按照以下權限及程序進行審批。
(一)一般變更簽證,由建設單位進行內部審核后按本單位議事決策程序研究審批;有主管部門的,須按主管部門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報批。具體審批手續(xù)見《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一般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附表1)。
(二)較大變更簽證,經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具體審批手續(xù)見《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較大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附表2)。
(三)重大變更簽證,經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核后,提交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具體審批手續(xù)見《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重大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附表3)。
第十三條 工程變更簽證審批對單項變更簽證增減金額和累計變更簽證增減金額比例實行雙控管理。
在履行上述第十二條變更簽證審批程序后,工程累計變更簽證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20萬元,且增加或減少金額比例達到施工合同金額10%、未超過30%的,須由建設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向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作專題報告,具體報告手續(xù)見《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累計變更簽證報告表》(附表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估算增加或減少金額達到或超過20萬元,且增加或減少金額比例達到或超過施工合同金額30%的,須由建設單位會同主管部門通過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進行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 須上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審批的工程變更,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報批程序后由縣直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口上報審批。
第十五條 因工程變更簽證造成項目累計總投資超概算,按規(guī)定需要進行概算調整的,建設單位在完成變更簽證審批程序后,將變更審批表和相關資料整理完整,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工程變更簽證應堅持“先報批,后實施”的原則,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審批意見組織變更簽證內容的實施。遇到自然災害緊急情況,或出現(xiàn)危及人身、重大財產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時,可按應急搶險工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建設單位應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第十七條 隱蔽工程簽證必須手續(xù)完備,資料齊全,嚴禁事后補辦。工程簽證復核必須明確具體意見,不得僅簽原則性意見或只簽名無具體意見。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審核工程變更簽證時應將工程聯(lián)系單、工程變更圖紙及變更通知等作為工程變更簽證申報的附件。工程變更簽證按審批程序通過審批后,按審批意見納入工程結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建設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工程變更簽證審批,以及人為拆分變更,降低單項變更金額,規(guī)避工程變更簽證審批,造成投資失控、工程價款結算糾紛、工期延誤等不良后果的;
(二)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工程變更簽證審批并報概算審批部門批準,擅自實施重大變更事項,如:改變工程結構、工程性質、擴大規(guī)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等,引起項目總投資超過原批準概算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咨詢評估、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執(zhí)業(yè)人員在工程變更簽證事項報批中弄虛作假,或者提供的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
(四)建設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發(fā)改委、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yè)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績溪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績政〔2020〕28號)、《績溪縣PPP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績政〔2019〕60號)同時廢止。
附件:1.績溪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一般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
2.績溪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較大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
3.績溪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重大變更簽證申報審批表
4.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累計變更簽證報告表
附件1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一般變更簽證
申報審批表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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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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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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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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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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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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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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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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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簽證內容及原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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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意見(蓋章):
監(jiān)理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設計單位意見(蓋章):
設計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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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發(fā)包人代表意見:
發(fā)包人代表(簽名):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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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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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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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較大變更簽證
申報審批表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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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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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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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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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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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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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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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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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簽證內容及原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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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意見(蓋章):
監(jiān)理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設計單位意見(蓋章):
設計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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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發(fā)包人代表意見:
發(fā)包人代表(簽名):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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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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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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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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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重大變更簽證
申報審批表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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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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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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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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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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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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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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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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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簽證內容及原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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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意見(蓋章):
監(jiān)理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設計單位意見(蓋章):
設計工程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及資料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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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發(fā)包人代表意見:
發(fā)包人代表(簽名):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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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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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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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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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主要領導意見: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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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績溪縣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累計變更簽證
報告表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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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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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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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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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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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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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計變更簽證增加或減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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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變更簽證的主要內容及原因(附件及資料共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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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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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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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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