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的通知》(績政辦〔2025〕18號,以下簡稱《政策》),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一)決策背景
為持續推進質量強縣建設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我局在《關于印發<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等系列政策的通知》(績政〔2022〕20號)中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若干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完善,結合省市相關工作部署和我縣實際,特起草修訂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以下簡稱《政策》)。
(二)起草依據
1、質量發展方面主要依據:①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②《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③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支持以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若干政策》(2024版);④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⑤《關于開展第二批百家“食安名坊”培育行動的通知》(皖市監食生函〔2025〕3號)。
2、知識產權方面主要依據:①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②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國知發服字〔2019〕46號);④《關于組織開展專利產品備案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985號);⑤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安徽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⑥《安徽省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財行〔2024〕870號);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號);⑧《宣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本政策的修定進一步符合國家質量提升和知識產權發展方向的大政方針,也符合我縣工作實際。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決策啟動方面。在充分調研、學習借鑒上級和周邊縣市區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政策基礎上,結合本縣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反復論證,形成了《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征求意見稿)》初稿。
(二)向社會征求意見。2025年6月4日至7月4日在績溪縣政府官網進行為期一個月面向社會公眾的意見征集。7月8日召開了相關企業代表參加征求意見會,同步組織相關領導、股室對征求的意見建議進行研討,形成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征求意見稿)。
(三)在行政機關內部征求意見。8月6日,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主持召開了縣直相關單位參加的征求意見會,按各單位提出的相關意見建議對政策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提交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8月13日,將政策提交縣市場監管局和縣司法局進行公平競爭性和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性審查結果為通過;合法性審查提出修改意見,我局對照意見進行完善,形成了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送審稿)。
(五)提交縣政府常務會審議。9月18日,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送審稿)經十八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0月16日,《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績政辦〔2025〕18號)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通過政策的修訂完善,進一步推進本縣質量提升和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
五、主要內容
《政策》涉及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兩個方面,共十個部分。
(一)《政策》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內容包括支持質量品牌升級、支持食品安全建設、支持標準化建設,持續推進質量強縣建設。
一是對新獲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二是對培育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一次性獎勵3萬元。三是對主導(排名前三)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政策》第四條至第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支持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支持商標品牌建設、支持知識產權運用、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知識產權服務、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持續推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一是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是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增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統一認定的除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是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產品,一次性獎勵1萬元。
四是對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融資達500萬元及以上,以商標權質押融資達300萬元及以上,已結清貸款本息的企業,依照程序分別按所支付利息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五是對在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等案件中勝訴的權利人,根據生效的行政裁決或司法判決等法律文書,按照產生的訴訟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的20%予以資助,國內維權額度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年給予知識產權維權機構8萬元用于調解商標、專利糾紛以及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維護、維權等工作。
六是鼓勵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是對被列為省、市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類項目的,經驗收通過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對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專利布局、專利預警、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運營活動,經驗收通過的,按實際支付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萬元。
六、創新舉措
相較于原政策,本政策條款緊扣國家最新政策,內容針對性更強,重點新增了食安名坊、高價值發明專利、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省市級知識產權項目、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獎勵項目,進一步符合當下國家質量和知識產權發展方向的大政方針。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前期調研。通過網上公示、召開相關企業代表參加征求意見會等,有效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重點聽取相關企業代表的差異化訴求,充分采納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制定更貼合實際發展的政策。
(二)健全組織機制。通過召開部門研討會、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會以及對政策進行合規性、公平競爭性審查等,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時間節點,高效推進政策修訂工作。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績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汪尊芳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63-815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