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866Q/202508-00060 | 組配分類 | 負責人解讀 |
| 發布機構 | 績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文日期 | 2025-08-20 09:21 |
| 發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負責人解讀 |
| 信息來源 | 績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導航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信息名稱 | 【負責人解讀】解讀《績溪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 | 內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歷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一張金色名片。 |
一、制定背景
歷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一張金色名片。績溪作為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具有優秀歷史和燦爛文化,山水文化、徽派建筑等更是獨樹一幟。
隨著我縣城市更新建設的迅速發展,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發展面臨機遇和挑戰。加之,我縣還未出臺過較為系統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方面的規范文件。因此,為適應新時代歷史文化保護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地方管理辦法為我縣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依據
《績溪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績溪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意義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績溪縣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本《辦法》對提升績溪歷史文化街區品質,推進績溪城鄉經濟建設與遺產保護深度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提升我縣文化軟實力和對外影響力,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起草過程
(一)辦法草擬方面。2025年1月,績溪縣住建局啟動《辦法》草擬工作,于4月形成初稿,同時書面征求了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意見,共收到縣生態環境分局、民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等單位提出的9條意見,根據收到的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二)公眾參與方面。5月我局將《辦法》刊登于縣政府網站首頁向公眾征求意見,截至公示期滿,未收到公眾意見。(三)合法性審查方面。經縣司法局和我單位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對相關政策條款進行了修改。(四)單位集體研究方面。6月召開局黨組會研究討論了該《辦法》。(五)專題研究方面。7月召開分管縣長專題辦公會研究同意該《辦法》。2025年7月28日提請縣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5年8月18日由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一印發。
五、主要內容
該《辦法》主要從保護范圍、保護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四個方面明確相關內容?!掇k法》共四章二十一條。
第一章總則,共七條,一是明確立法目的與依據,旨在加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促進文化資源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依據國家及安徽省相關文物、規劃、古民居保護等法律法規,并結合績溪縣實際制定;二是界定關鍵概念,明確歷史文化街區指保存文物豐富、歷史建筑集中、能完整真實體現傳統格局風貌且有一定規模的區域(含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同時限定辦法適用于績溪縣城區內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街區;三是劃分職責分工,確定縣住建局負責保護、指導監督管理,屬地鄉鎮政府負責日常保護監督,縣發改委、文旅局等多部門按《宣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職責協同配合;四是確立保護原則與社會參與規則,遵循 “保護遺產、繼承文化、科學規劃、嚴格保護” 原則,強調政府主導、居民參與,明確單位和個人的保護義務與檢舉權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并對突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保護措施,共九條,一是明確范圍劃分與日常維護,街區范圍按保護規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需加強巡查,有計劃推進保護利用、改善設施,及時搶修瀕危建筑,且不得破壞街區真實性、完整性與傳統格局;二是規范核心保護區建設與拆除活動,核心區內僅允許新增必要公共設施,新建擴建需征求住建、文物部門意見,拆除非歷史建筑需經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或拆除前需專家論證、公眾征求意見(公示不少于 20 日)并保障利害關系人聽證權;三是強化街巷與地名保護,傳統街巷保護需保持傳統尺度形制、改善設施,嚴禁破壞格局與景觀要素,將傳統街巷及有地名意義建筑的名稱納入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更名需有保護措施且地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四是細化建(構)筑物保護修繕規則,針對規劃保護建(構)筑物、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不同類別,明確修繕、改建、整治及新建的具體要求,確保不破壞傳統風貌與街區完整性;五是管控戶外設施與完善消防管理,不符合規劃的戶外廣告招牌限期拆除,新增需經縣住建局審查且符合風貌要求,消防設施需按標準設置,無法達標的需制定防火安全方案,鄉鎮政府需加強消防宣傳與群眾性消防工作;六是規范標識與檔案建設,街區保護范圍及出入口需設保護標志牌(嚴禁擅自改動),同時建立并及時更新街區檔案,明確相關部門與鄉鎮政府的檔案材料提供責任。
第三章監督管理,共三條,一是建立檔案管理與更新機制,要求構建歷史文化街區檔案,涵蓋街區歷史變遷、風貌保護狀況、古建筑檔案、文物及歷史建筑使用情況、建設活動、居住人口等多方面信息,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住建局等部門及屬地鄉鎮政府需按職責提供并定期更新材料;二是開展定期檢查與評估,縣住建局、文旅局等部門及鄉鎮政府需組織相關力量,依據保護規劃與法律法規,對保護工作定期檢查評估;三是明確問題整改與法律責任,針對檢查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與鄉鎮政府需按職能及時糾正處理,若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將依據國家及安徽省相關文物、規劃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章附則,共兩條,一是規定解釋權歸屬,明確本辦法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績溪縣住建局負責解釋;二是確定生效時間,指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六、創新舉措
秉持“在保護中推動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促進保護”的理念,做到“保護不保守,利用不濫用”。出臺《辦法》可以從街區保護、利用的角度合理分配保護責任,確保權責統一;同時對應監督制度,推動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就我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規定。
七、下一步工作
認真落實《辦法》,細致入微地開展一系列保護開發利用工作,讓歷史文化遺產在有效利用中成為特色標識和時代記憶。
八、政策咨詢渠道
解讀機關:績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張順文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咨詢電話:0563-8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