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970W/202506-00158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 發布機構 |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5-06-12 08:19 |
| 發布文號 | 績人社〔2025〕42號 | 關鍵詞 | 部門文件,其他文件 |
| 信息來源 |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導航 | 綜合政務 / 公民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績人社〔2025〕42號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績溪縣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關于印發《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
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績人社〔2025〕4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績溪縣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績溪縣財政局
績溪縣農業農村局 績溪縣稅務局
2025年6月12日
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
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4〕84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2〕3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推動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補助對象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指經濟基礎較好、有補助能力)可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當年繳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含政府代繳的特殊群體人員)給予一定金額的繳費補助,增加其個人賬戶積累。條件一般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可先行將低保、重度殘疾、脫貧戶和脫貧監測戶等困難群體納入集體補助對象,待條件成熟后擴大補助對象范圍。2025年,各鄉鎮應力爭不少于30%的村(社區)集體開展試點;2026年,各鄉鎮應力爭不少于60%的村(社區)集體開展試點;2027年起,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力爭在全縣范圍內全面推廣。
二、補助標準和方式
(一)補助標準。全縣不設定統一補助標準。各試點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與集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根據當年(或上一年度)集體經濟收益情況,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方式自行確定集體經濟補助的標準。
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合計金額不超過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二)補助方式。為激勵參保對象選擇高檔次繳費、長繳費、早繳費,可以將補助標準與繳費檔次、繳費年限及每年繳費月份掛鉤,多繳多補、長繳多補、早繳多補。堅持先繳后補,嚴禁全額代繳保費或以補助代替繳費,強化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義務。
村(社區)集體經濟補助繳費應按年度辦理,不對補繳以往年度和未繳費人員進行補助,村集體經濟補助繳費部分不配套財政繳費補貼。當年到齡退休并辦理城鄉居保待遇的人員可不予補助。
(三)補助資金來源。集體經濟補助資金主要來源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同時,引導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愛心企業和個人(當地鄉賢、致富能手等)以捐贈的形式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社會資助資金由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并通過公示公告的方式公開其使用途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集體經濟補助資金應繳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并記入補助對象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補助工作流程
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本實施方案的框架內,根據實際擬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資金來源,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方式確定公示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同時報縣人社局備案,送縣稅務部門及縣社保中心辦理。具體流程可參考附件《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辦理流程》。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加強溝通協調,全程跟進指導,積極探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與特困群體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城鄉居民增收、繳費激勵機制等問題的有效銜接機制,確保按要求完成試點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主體責任,具體推動工作落實。要認真總結提煉試點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可復制的成功經驗,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附件 1.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辦理流程
2.××年××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方案(樣式)
3.××鄉(鎮)××村(社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
附件1
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辦理流程
一、制定方案
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根據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并結合實際,參照《××年××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方案》(附件1-1),按年度擬定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補助方案。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后,應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方式確定公示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縣人社局指導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制定方案。
辦理流程
(一)確定補助對象和標準。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本村集體補助方案確定擬補助的對象、年度、金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社區)補助對象及標準通過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二)提出申請。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向鄉鎮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集體補助申請。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本村(社區)集體補助方案、書面申請、經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附件1-2)。相關材料加蓋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公章,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集體補助申請期間,申請補助對象因死亡等原因注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撤回相關人員的補助申請。
(三)核對登記。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對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的補助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確定補助對象有關信息并報送縣人社局備案,送縣稅務部門開具繳費單據。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和需要補助的資金額度通知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劃撥補助款項。
(四)繳費。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將補助款項按縣稅務部門要求繳入國庫,并向縣社保中心提交相關繳費憑證資料。
(五)社保核賬。縣社保中心將到賬憑證與信息系統中的補助款明細信息核對無誤后,將集體補助記入個人賬戶情況告知鄉鎮社保經辦機構,鄉鎮社保經辦機構告知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附件2
××年××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方案(樣式)
為進一步拓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持續提升本村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根據《績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績人社〔2025〕42號)規定,制定本村(社區)集體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屬于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參加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通過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民主協商確定,并進行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由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民主確定補助標準和方式,每個人的補助和資助合計金額不超過當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
示例:對符合條件的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均每人每年補助**元。對本村低保特困人員、重殘人員……等特殊人群,實行托底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元。實行激勵繳費梯次補助,補助標準與個人繳費掛鉤,多繳多補,對當年個人繳費標準**元至**元的,每人每年補助**元……。實行激勵繳費年限補助,補助標準與個人繳費年限掛鉤,長繳多補,對當年個人繳費標準**元至**元且累計繳費年限達到**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補助**元……。實行激勵繳費月份補助,補助標準與個人當年繳費月份掛鉤,早繳多補,對當年個人繳費標準**元至**元且在6月30日前完成繳費的,每人每年補助**元……。補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收益情況,適時調整。(可參考此模式,結合實際確定)
三、資金來源
一是本村(社區)集體經濟收益的**%計**元;二是個人、企業等社會經濟組織捐贈資金**元。兩項資金合計**元,用于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
四、補助程序
對補助對象名單和補助標準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按照相關規定向縣社保中心提交名單和補助標準。
五、補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方案約定,了解、查詢集體補助的基本情況。
(二)義務。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配合提供個人相關基礎信息。當相關基礎信息發生變動時,及時向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變動情況。
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屬于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年 月 日
附件3
××鄉(鎮)××村(社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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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補助對象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個人繳費 標準 |
集體補助 標準 |
是否特殊 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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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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