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76XA/202405-00051 | 組配分類 | 負責人解讀 |
| 發布機構 |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5-29 10:32 |
| 發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負責人解讀 |
| 信息來源 |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導航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公民 / 通知 |
| 信息名稱 | 【負責人解讀】績溪縣住建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順文解讀《績溪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 | 內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歷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一張金色名片。 |
一、制定背景
歷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一張金色名片。績溪作為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具有優秀歷史和燦爛文化,山水文化、徽派建筑等更是獨樹一幟。
隨著我縣城市更新建設的迅速發展,名城名村街區保護發展面臨機遇和挑戰。加之,我縣還未出臺過較為系統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方面的規范文件。因此,為適應新時代歷史文化保護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地方管理辦法為我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依據
《績溪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績溪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意義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績溪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本《辦法》對提升績溪歷史文化名城品質,推進績溪城鄉經濟建設與遺產保護深度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提升我縣文化軟實力和對外影響力,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起草過程
《辦法》經過前期準備、征求意見、修改完善三個階段。一是前期準備,2022年11月我局在認真研究上級相關政策、文件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于11月30日形成《辦法》初稿;二是征求意見、修改完善,12月1日書面征求了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意見,根據收到的意見建議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3月5日再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意見,對相關政策條款進行了修改,形成《辦法(送審稿)》。三是公眾參與,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將《辦法》刊登于縣政府網站首頁向公眾征求意見,截至2024年1月7日,未收到公眾意見。2024年1月17日經住建局黨組會研究同意該《辦法》,后經我單位法律顧問審查和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形成了《辦法》。提請縣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4年5月27日由績溪縣人民政府辦統一印發。
五、主要內容
《辦法》依據中央相關政策精神、上位法律法規等,主要從保護體制、管理職責、剛性保護要求、保護措施、資金保障和激勵機制方面,深化落實上位要求,提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理念、手段,通過“活態”的保護,不斷增強“造血”能力,做到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保護。
《辦法》共七章三十一條。主要有:
第一章總則,共九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保護原則和目標、政府和部門職責、資金保障等內容。
第二章保護規劃,共三條,主要就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批、公布、修改等進行了規范。
第三章保護內容及保護措施,共五條,主要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范圍內的保護內容進行明確,建立名錄保護制度加強對本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
第四章保護管理,共八條,主要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范圍內建設活動和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繕進行了規范,并對保護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改擴建、拆除以及禁止行為和審批管理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合理利用,共三條,《辦法》鼓勵多種方式開展名城保護,采用產品開發和特色經營、非遺傳承和展示等方式開發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第六章法律責任,共一條,主要就在保護范圍內,違反本《辦法》進行違法建設等行給與處罰。
第七章附則。共兩條,本辦法正式實施的時間。
六、創新舉措
秉持“在保護中推動合理利用,在利用中促進保護”的理念,做到“保護不保守,利用不濫用”。出臺《辦法》可以從名城保護、利用的角度合理分配保護責任,確保權責統一;同時對應監督制度,推動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就我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規定。
七、下一步工作
認真落實《辦法》,細致入微地開展一系列保護開發利用工作,讓歷史文化遺產在有效利用中成為特色標識和時代記憶。
八、政策咨詢渠道
解讀機關:績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張順文
咨詢電話:0563-8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