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970W/202308-00133 | 組配分類 | 上級政策解讀 |
| 發布機構 |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3-08-19 16:00 |
| 發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經辦,社會,保險,條例,機構,服務,部門,規定,有關,行為,要求,工作,時限,證明,加強,國務院,責任,管理,用人,保障,上級政策解讀 |
| 信息來源 |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導航 | 綜合政務 / 公民 |
| 信息名稱 |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解讀 | 內容概述 | 2023年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5號國務院令,公布《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背景。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設專章對社會保險經辦作了規定,有力推動了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 |
2023年8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5號國務院令,公布《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臺背景。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公里”,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設專章對社會保險經辦作了規定,有力推動了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
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的原則,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權益;二是強化服務,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縮短辦理時限;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社會保險經辦中的難點、堵點,明確轉移接續渠道,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條例》在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水平方面作了規定。《條例》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作了全面規范,優化了社會保險經辦流程,強化了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一是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登記管理機關與經辦機構共享用人單位有關信息,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與經辦機構共享個人有關信息。二是從源頭上減少社會保險經辦證明材料,經辦機構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同時,明確享受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取消有關法規、規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結婚證明、工傷認定結論、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三是縮短社會保險經辦時限,將申領生育津貼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10個工作日內,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等手工報銷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20個工作日內。四是明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五是要求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采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
《條例》在強化社會保險經辦監督管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方面作了規定。《條例》完善了管理制度,強化了監督措施。一是要求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社會保險服務行為,明確違約責任。二是要求有關部門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經辦機構如實記錄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失信行為。三是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經辦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經辦機構的相關工作實施監督。四是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暢通監督渠道,經辦機構公開有關信息,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及時反映對社會保險經辦的意見建議。
《條例》對社會保險經辦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一是對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賠償損失、給予處分等法律責任。二是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規定罰款、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等法律責任。三是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行為,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等法律責任。四是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拒絕監督檢查或者謊報、瞞報有關情況的行為,規定約談、罰款等法律責任。五是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將以制定《條例》為契機,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解決好群眾辦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更加便民、利民。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制定完善有關配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指導意見等指導性文件。二是加強業務指導,引導各地落實《條例》要求,統一規范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三是全面宣傳解讀《條例》規定,開展系統內業務培訓,指導各地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人員準確理解把握《條例》規定,提升業務水平。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升級業務系統,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