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孫** 來信時間:2024-12-17 11:22:29
生育保險中的生育津貼是什么?發放標準是什么?
回復單位:縣醫保局回復時間:2024-12-17 16:21:56
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現將您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1、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2、根據《宣城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后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貼,不享受生育津貼。
其他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后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后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女職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按參保單位實際繳費月數計發生育津貼。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3、 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按月執行:
(1)女職工懷孕3個月(不含3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一個月生育津貼;
(2)女職工懷孕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不含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
(3)女職工懷孕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
(4)女職工順產的,享受五個月生育津貼;剖腹產的,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4、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到個人,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已發放工資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結算。
如需了解更多醫保政策,可咨詢績溪縣醫療保障局,咨詢電話:0563-8160872。
績溪縣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政務微信

政務微博

